摘要

<正>杭教基[2020]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钱塘新区教卫局、经发局、财金局、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人社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