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从事劳动的人员。由于超龄用工关系的特殊性,如何对遭受工伤的超龄劳动者进行救济,在劳动法的理论和实务中争议颇多。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主流做法是允许未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该做法实现了对超龄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只是将工伤风险单方面地转嫁给用人单位,并未真正化解超龄工伤救济的困境。笔者认为,实现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之间的适度松绑,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正在开展超龄工伤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这开辟了超龄工伤救济的新路径,对于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用工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