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有三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中,以第三种较为常见。在法律实践中,受法律规定不明确、赔付模式存在争议等因素影响,该类案件成为难点。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