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与义是南北宋间重要诗人,诗作成就在南宋已受肯定,被称"新体"与"陈简斋体"。元代方回建"一祖三宗"说,把陈与义列为"三宗"之一,一方面确立了他在宋诗史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却引起明清以来关于他和江西诗派关系的长期讨论,简斋诗因被贬抑而一落千丈,直至近代宋诗派打破"一祖三宗"说门户之见的思维惯性,才再得价值之回归。本文通过梳理历代诗论对陈与义诗的评析,联系江西诗派"一祖三宗"说确立的过程,探讨简斋诗被列为"三宗"之一的原因,并揭示其历史定位与江西诗派在中国诗学史中地位升降的离合关系,以期对简斋诗的诗学接受史得出客观明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