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明儒学案》是一部极具梨洲个性的学术史著作。案主的选择、排列以及学术传记的撰写,都经过了梨洲学术思想的剪裁,此为其"主观"品格之体现。其"客观"品格主要体现在黄宗羲为案主选编的学术资料与案主学术思想的厘定是一致的。通过"史源学"考察,可以基本还原《明儒学案》的编纂情形,当然也能发现黄宗羲较大的文献失误。在《崇仁学案》中就有一处:魏校为了证伪《朱子晚年定论》,有一个详细的论证过程,但黄宗羲将此论证过程误植在余祐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