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法学理论中国化,须立足于传统文化的义理与话语,重新梳理本土理论资源。传统中国虽无法理学之名,亦无体系严整的专论专著,然而确有内容含弘博大的一系列法学理论散见于各家论说之中,且主要的理论问题和论域在先秦两汉便已开出。结合先人对世界"体—相—在"结构的把握,以先哲对"法"概念在相、在两域的特殊体认为基础,融会各家所论可将传统法理体系化为道法学、法术论和律令学三大论域。道法学以体、相关系论法,涉及法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法术论聚焦"在"的层次中的法之为"用",即作为治理术的法和按法而治的问题。律令学研讨"在"域之中法之为"器",即法律规范的应用与解释问题,其中包含狱讼的理论与技术和律学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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