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人社规[2018]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通知如下: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