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自贸区为临时仲裁的引入提供了政策支持、软硬件条件和运行环境。临时仲裁在适用中仍存在观念陈旧、立法滞后、仲裁员选任制度不完善、与司法程序衔接不顺畅、仲裁庭缺乏自主权等困境。随着自贸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构完善的临时仲裁制度已成迫切需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不仅是补充关系,也是竞争关系,但二者发展并非各自独立进行,前者的灵活性与后者的规范性特征使其面向不同需求的商事主体,形成错位式发展。中国临时仲裁的发展壮大需依托有较强竞争力、管理规范的境内仲裁机构。为形成机构介入临时仲裁的良好运行机制,应明确机构介入临时仲裁的制度基础,适时修订重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实现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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