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单车在运营中问题频发,原有治理路径无法解决现实问题,法律治理陷入困局。共享单车法律治理困境的根本源头是用户、企业与政府等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无论是私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还是公共利益凌驾于私人利益之上,皆无法破解当前共享单车法律治理的困局。本质上,共享单车是企业参与到本属于政府提供交通服务领域而产生的准公共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共享单车介于纯粹公共产品与纯粹的私人产品之间。与纯粹公共产品不同,共享单车既不是公有财产也不是私有财产,而是私人财产社会化的产物,是一种共—私混合财产。要破解共享单车问题治理困局,需要政府、市场和社群共同参与治理,探索出共享单车法律治理的混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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