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及罪错未成年人的干预体系中较早设置了强制亲职教育指导制度,但受到社会文化观念、组织架构、资源供给等因素影响,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公权力干预家庭教育的正当性面临质疑,适用对象参与意愿不强,裁定标准与评估标准欠缺,社会资源供给不足以及不同部门和机构间缺乏有效整合。可参酌我国台湾地区经验,对大陆法律中“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以完善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