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学派,近代自然法学派立足于自然人性、自然权利、自然法则、社会契约等基本概念,建构起了一整套国家理论和政治哲学。其中,自然人性是近代自然法学派最核心、最基础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近代自然法学派的政治哲学思考正是建立在对自然人性的抽象理解基础上的。然而,也恰恰是在有关自然人性的基本理解上,近代自然法学派内部展现出了深层次的理论差异。这一差异,一方面勾联起了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历史发展脉络,另一方面也揭示出了自然人性自身的多维结构和复杂层次。近代自然法学派有关自然人性的静态理解与考察,最终被黑格尔有关自然人性的历史性理解所超越和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