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存在泛政策化的传统,一是统治者习惯于用政策和行政命令的手段治理国家,二是把法律也当作政策来处理。政策应该被理解为行政机关的行动和自主的决策,公共性和规范性是其内在属性。如果说政策决定行动的性质和内容,那么策略则属于行动技巧的范畴,政策的策略化消解了政策的严肃性,扩大了公共权力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自由度;法律是关于政府行动和自主决策的制度约束,政策与法律的混同容易导致国家治理的唯政策化和以行政法治的名义消解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政策科学不仅仅是追求政策的优化,在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中更为重要的是确立科学的公共政策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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