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江苏省确定了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共4大类18项25条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其中环境保护指标对包括环境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和噪声等主要环境要素在内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进行考核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为全面、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客观、科学地评估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成效,公正、公平地考核各地政府环境履职责任的落实情况,近年来,国家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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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