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生管教措施之法律性质和相应权利结构来看,学校和教师的管教权可以区分为形成权、惩戒权和请求权。学校、教师在行使上述权利,其限度在于,首先,学校和教师的任何管教措施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其次,学校和教师的任何管教措施必须符合教育宗旨;最后,学校和教师的任何管教措施都不得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