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17)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16487.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