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被称为商标注册"不良影响"条款。由于法律语言的抽象性,"不良影响"条款在内涵和外延上具有高度模糊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适用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造成司法实践中不能正确适用该条文的情况。本文通过研讨"不良影响"的条款内涵,将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边界与其余条款区分开,厘清不良影响条款与诚实信用条款以及在先权利条款的适用边界,以期为司法适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