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园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也是网络贷的一种新形式。然而其借贷利息畸高,往往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的规定。并且,校园贷的催款方式常以"裸贷"等侵犯高校学生合法利益的形式进行,其行为涉嫌"涉黑",此外还伴随着"冒用他人合法名义"进行担保等诸多问题。校园贷行为钻着法律对新媒体商行为模糊地带的空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本文将从其违法行为出发,对立法可行性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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