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产品交易本质上属于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有效合作的基础是能够为合作双方提供长期有效的激励、降低违约风险的可自我实施契约。在界定农产品交易平稳关系契约的基础上,对在农户存在专用投资、龙头企业具有全部事后谈判力量的情形下,农产品交易最优平稳关系契约的可能形式进行分析,结论表明:最优平稳关系契约形式与双方的贴现因子、双方持续合作的概率、农户的事前和事后保留收益有关;最优的激励计划严格依赖于龙头企业承诺向农户的支付与农户的事前保留效用及事后保留效用之间的对比关系,这种对比关系使农产品交易关系契约的运行效率不再与剩余分配状况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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