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广发[2022]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工程和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广播电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对《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广职改字[2010] 13号)和《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广职改字[2012] 8号)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