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国令第745号),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