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因自由行为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一方面其并非刑法认定行为人罪责的基本类型,另一方面又限缩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规定的适用,使其在刑法法理的探讨上始终扮演着"反叛者"的角色。探讨原因自由行为与"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可罚性问题、主观罪过问题,并就其出路提出立法建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