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社会主要矛盾认识有失偏颇,法律调整理论失去独立性,成为国家政治理论的一部分。改革开放后,面对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改革优先、法治附随成为这一时期法律调整理论的基本特点。新时代背景下,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法治优先、改革附随成为新时代法律调整理论的鲜明特征。纵观70年理论发展,法律调整理论正在发生深刻转变:在研究立场上,正在由传统国家统治立场向现代依法治理立场转变;在功能定位上,正在从社会调整一般机制理论向社会调整主导机制理论转向;在调整机制上,正在从注重秩序建构的单向功能研究向秩序建构与正义实现并重的双向功能研究推进,这些转变将成为未来法律调整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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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大学(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