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受到舆论影响程度逐渐增大,如何作出经得住舆论监督又符合法律思维的判决则需要对不同法域本土思维特点进行分析。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思维与普通法国家法律思维具有很大的不同。笔者由不同法律思维模式的形成传统展开,概括出不同的法律思维类型,分析出大陆法系立法成本低而司法成本高,法律适用更类似一种演绎"套用"的过程;普通法系司法成本低而立法成本高,依据"遵循先例"原则而使法律适用具有归纳"找相似"的特点。我国在立法与司法上应结合本土思维传统进行改革,不断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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