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贫困的深层原因是社会权利的贫乏。本土性社会工作能够增加贫困者的资源权利与技能权利,但由于自身的行政性而易陷入内卷化困境。专业性社会工作能够超越本土性社会工作的困境,将贫困者所增权利催化为改变贫困的实践能力,但其介入不仅易与政府、社区(村委会)、贫困者等主体发生显性冲突,还因为公众的不认同而面临着隐性的冲突。这就需要本土性社会工作与专业性社会工作针对具体的服务对象与领域,通过协议明确各自的行动目标与领域,既在机构上合作以实现平等,又在工作中合作以实现互动,从而塑造出主体协商机制,避免内卷化困境,将贫困者所增权利催化为发展能力,有效治理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