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政办发[2018]112号2018年11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因施工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申报住宅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可向房管部门说明有关情况,房管部门函询项目属地住建部门确认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