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是高等教育强国,高等教育主体是公立机构,其高校管理体制与我国相近,法国大学内部权力配置对于改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提高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启示。法国大学校院两级在人事权、财务权和事物权配置上呈现出独特的大学内部治理特征,具体表现为有限自治(政权纵横,依法变革)、松散联合(校长弱权,效率偏低)、底部沉重(学院实权,学术自由)、多元共治(民主管理,公平凸显)和运行滞缓(过程失衡,监管乏力)。我国应从法国大学校院两级权力配置中汲取精华,扬长避短,做到集权与分权均衡、权力与责任对称、效率与民主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防止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僭越,防止高等学校权力的失衡和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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