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律体系中,没有对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和实质性义务进行明确区分,相对人所需要遵守的程序性义务客观上数量较多,且规定相对复杂,使得相对人不易遵守,容易在无意识情况下违反。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设置系为防范实质性危害后果的发生,其对程序性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实质性危害后果,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客观上导致对"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处理过重。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明晰相对人在办理海关手续中的程序性义务,并对"程序性违法"的处罚幅度予以更为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