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发[2020] 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钦州市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岑溪市樟木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为第七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