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创新是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共同发展的重要手段。选取2012—2020年我国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基于创新补偿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采用负二项回归方法研究环境税和环境信息披露分别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及环境信息披露对环境税和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发现,环境税与当期绿色技术创新无显著相关关系,但与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绿色技术创新呈正"U"型相关关系;环境信息披露与当期的绿色技术创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环境信息披露对环境税与滞后二期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基于不同的企业规模,环境信息披露对环境税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的调节效应不同。

  • 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