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通行的"现代/当代"的历史分期法应用于中国大陆散文诗研究有较强的效用和解释力,但也存在诸多局限,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或阻碍了我们对中国现代散文诗的理解。应将文学史分期视为一种组织性隐喻,并以参与一种"图式和矫正的节律"(a rhythm of schema and correction)方式进行文学史再分期;进而将文学史分期理解为一种可以交换的隐喻,在置换分期或分类的过程中,不断地认同艺术作品,并试图创造出周期性和文类的划分,以丰富我们对诗歌、散文和散文诗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