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简介】2017年3月,严某及严某某共同购买了某联排别墅,后上海某区规划资源局作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018年10月,严某二人收房后,发现地下室入户门的出行通道被设置成停车位,妨碍正常进出。严某二人要求撤销验收合格证被行政机关拒绝,申请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上海某区法院以验收合格证属于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严某二人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严某二人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遂向上海市检察院某分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