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依据论争主要集中在执行证书是否构成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从司法实务角度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是唯一执行依据。本文从公证债权文书历史起源分析其法理逻辑,即公证债权文书是私法合意与公法确认的结果,同时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阐述了赋予执行证书既判力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继而进一步提出应将执行证书作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