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象”“类”是易学的两个重要概念。从《易传》对《易经》的阐释来看,“象”“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融的。这一方面体现在“观物取象”上,“观物”所取之“象”是一种非对象化的、具有“类”属性的、本质的心象;另一方面体现在“触类明象”上,即以“类象”为基础,通过连类、类推等方式来认识宇宙万物,以此获得明晰性的“(意)象”。“象”“类”相互交融的思维方式即“象类”思维。源于身体—主体的“观”和“感”,经由“象”“类”交融的思维过程,“义(意)”显现自身,“象类”思维凸显出秦汉文化中“观”“感”“类”“象”“义(意)”相关联的思维结构和特征。这种思维方式对汉代文化和思维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汉代文献中的“象”“类”并置现象就是其具体的体现。与此同时,“象类”思维对理解中国美学思维强调本质直观以及与“象”相关的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
单位武汉大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