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网络犯罪的代际发展和技术性特征,打早打小刑事政策可以适用于网络犯罪的治理。这也是由“源头治理”的总体要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轻罪化刑事立法模式所决定的。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适用过程中,应当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打得过早过小,要坚持形式入罪和实质出罪,避免打击扩大化。适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要处理好打击网络犯罪与促进网络技术发展、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两对关系,实现犯罪治理、人权保障与技术进步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