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研制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确立了强化质量第一、效率效果并重的案件质量评价导向,在引导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评价作用。作为检察业务考核评价的重要方式,要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整体的观点适用评价指标,正确处理核心指标与其他指标、案件质量评价与检察人员考核之间的关系,发挥各项指标的组合评价功能和指标通报值的调节功能,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