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古罗马到近现代欧洲和中国,立法上或多或少对于结婚形式进行一定的调整和规范。罗马法的历史传统主要从家庭的视角出发,婚姻之外的两性生活方式也被认可,并形成了完整的"姘合同居"制度;近现代的欧洲国家继受罗马法传统,对于非婚同居的立法态度呈现出一定的包容性。我国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婚姻制度,对于非婚两性关系至今仍实行严格的有限承认。对罗马法姘合制度和近现代各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制进行再审视,可以为中国非婚同居的立法完善提供一定的思路支持。
-
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