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协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随着检察主导作用在刑事诉讼进程中的发挥,从量刑协商的启动、过程和结果三个维度看,其在司法实践中渐次显现出检察主导型协商样态。检察主导型协商固然有其正向功用,但也可能异化诉讼构造抑或增加冤假错案的风险。故此,文章沿着深化检察主导作用的张弛发挥、强化辩护作用的有效发挥和助推裁判作用的实然发挥三重进路,试图将检察主导型协商的风险予以消弭,并对我国本土化刑事司法语境下的控辩平等型协商进行思考,以期契合新型合作式刑事诉讼模式的应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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