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杜佑《通典》“秦舍地税人说”第一要点“秦以前税地”,不符合先秦历史实际。在中国早期国家商和西周时代,税收依据是带有强烈人身依附色彩的族团人群,而非土地;“税人”是当时赋役的核心特征。春秋战国以后,土地私有由浅化走向深化,“税地”开始成为国家赋役制度的内容与方式,但“税人”传统得到延续。杜佑“秦舍地税人”说第二要点“秦以后税人”是对唐以前中古国家赋役制度的理性总结,第三要点“秦是税地向税人转变节点”是为了突出三代圣王时代“税地”,从而为唐中期的税制改革向“税地”发展提供历史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