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司法进程,但公检法三方职权配置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因此,应处理好引导与监督的检警关系、配合与监督的诉审关系,避免任何环节走过场,稳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地位,同时优化公检法"三角诉讼结构"关系,从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公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