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法性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标准,大量国际刑事审判的实践对其采取灵活处理的方法。国际刑法早期的渊源较为匮乏,国际刑法追求的多元化目的之间存在内在冲突,《罗马规约》又建设性地保留一定的模糊空间,是合法性原则被灵活处理的主要原因。对合法性原则的灵活处理,主要诉诸一些国家刑法的近似内容、国际人道法中的禁止性规定、自然法原则这三个常见路径,实质地扩大了据以定罪的渊源,使三者均存在难以解释的逻辑困境。应当以规约标准为出发点,从澄清国际刑法的渊源、明确解释方法并出台具体的量刑指南三个维度,重构合法性原则的严格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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