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大院”几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其发展与我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大部分是在个人事务所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国企“大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现代化建设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化的今天,其仍承担着国企主人翁的担当和使命,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项目,重要科研攻关,抢险救灾防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