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作为新时代河湖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突破了传统行政科层制下“条块分割”“多龙治水”而“水不治”的困局,在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其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和运行逻辑仍存在较大争议。究其本质,河长制是为弥补政府水环境质量负责制的不足而建立的督政协调机制,目的是通过国法、党规和政策的衔接同构,实现河湖治理的整体统筹与多元协同。在党政同责、多元共治的治水理念下,河长制还需要从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保障机制等四个层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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