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与确立,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形成了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面对当下的新形势,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对司法制度,同时对相关的诉讼职能以及结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制度。同样,在这种情况下,在新的司法改革中,律师的辩护也有了全新的职能,提出了新的需求,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而且为制定标准的庭审标准,重塑公、检、法、律的健康关系等方面带来了全新的挑战。面对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律师应当以追求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维护诉讼专业化以及实质化的原则,实现辩护的有效性,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