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7月20日对外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