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难以将其明确划分到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范畴,所以利用网络实时盗播体育赛事节目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是困扰我国当前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著作权的难题,理论界与实务界现有的各种保护模式都不能很好地进行解决。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注重作品独创性的同时,应当在具体实践中强化对作品实用性与经济性的考量。针对体育赛事的网络盗播行为,建议通过对广播组织权进行扩张解释予以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