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林改方式会对农民间可行能力差异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行能力差异越大,农民的相对剥夺感越强,从而对改革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越低。基于"可行能力—相对剥夺—满意度"的逻辑思路,采用广东省的农户调查数据,检验不同林改方式下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满意度是否存在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总体评价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农民对以"分"为主的"均山制"改革的满意度高于以"不分"为主的"均股均利制"改革,"均山制"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农民可行能力的塑造;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是农民行使可行能力的基础,配套改革(包括林权抵押、林权流转等)是农民提升可行能力的关键,两者都显著地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整体评价,且主体改革的影响更为显著。应完善"均股均利制"的利益分配方式,并通过赋能措施降低赋权不公的负面影响,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提升农民的可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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