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的国家,但由于两党制掣肘、联邦和州两套法律体系并行等体制性困境,时至今日在联邦层面仍然缺乏综合性的个人信息泄露通知法,仅在公共部门管理、医疗健康、金融服务等领域颁布较为完善的单行立法。我国应当重视个人信息泄露通知的综合性立法工作,允许特定行业制定个人信息泄露通知规范,构建系统明晰的个人信息泄露通知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