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数字时代,隐私权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研究,但这一问题却远未得到妥善解决。一百多年前,沃伦和布兰代斯对隐私的经典界定能否适应数字时代的新形势,不无疑问。即使将隐私扩展至个人信息控制,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为隐私与个人(信息)自主权之间毕竟存在一种隐微的差异。数字时代,隐私究竟重要在何处?它承担了何种社会功能?何种事务可以被纳入隐私的范畴?应在多大程度上保护隐私?诸如此类的问题,仍有重新被讨论的价值,并亟须在宪法层面对隐私进行体系化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