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的科学论断有特定的针对性,他的话与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并不冲突。我们要正确理解列宁的阶级观,完整把握他的法制思想,认真总结前苏联完全放弃了阶级分析、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深刻教训,从而更好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