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已经被普通法国家的立法广泛运用,在实践中也充分发挥了其惩罚侵权、救济保护的功能效果。例如英国、美国、日本等已形成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该制度已成为专利侵权保护举措的有力武器,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的现实基础。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8条也与时俱进的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表明了我国打击专利侵权的决心,因此本文将从比较法视野来对比世界其他国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设计和司法实践经验,从故意侵权认定、裁判程序以及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确定等方面提出对我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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